統一行業(yè)認識,促進新型經營主體市場化發(fā)展
安娜王春森
(中國華能集團市場營銷部)
近日,國家能源局出臺《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在概念定義、市場注冊、調度運行、交易機制、計量結算等方面對當前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發(fā)展、經營的問題予以規(guī)范明確?!兑庖姟分荚趶恼咭?guī)則層面掃清新型經營主體發(fā)展、經營,特別是參與電力市場方面的堵點痛點,促進新業(yè)態(tài)、新模式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。
一、《意見》的出臺恰逢其時,意義重大
《意見》的出臺,有助于推動新型經營主體高質量發(fā)展。目前新型經營主體未能常態(tài)化參與電能量及輔助服務市場。新型主體參與較多的需求響應費用來源于尖峰電價或政府補貼,規(guī)模相對受限,缺乏成型的價格形成機制與成本疏導模式。市場準入門檻過高、盈利模式單一、補償不足等問題,使得新型經營主體尚未形成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的商業(yè)模式?!兑庖姟返某雠_,有助于推動新型經營主體平等參與電力市場,拓寬新型經營主體盈利渠道,推動新型經營主體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。
《意見》的出臺,有助于發(fā)揮新型經營主體調節(jié)能力。隨著新型電力系統的加速構建和電力市場的深入推進,我國電力系統的電力電量平衡格局及系統運行方式已經發(fā)生了深刻變革,分布式新能源、儲能、虛擬電廠等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數量激增,多元主體靈活互動、靈活交互的需求日益高漲。但新型經營主體的概念定義、參與市場機制、調度運行和計量結算等機制還不夠明確、不夠規(guī)范,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新型經營主體響應價格信號、參與系統調節(jié)的能力?!兑庖姟返某雠_,有助于充分發(fā)揮各類新型經營主體的系統調節(jié)支撐能力,為電力安全保供與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提供有力保障。
二、《意見》的幾大亮點
一是規(guī)范整合,統一新型主體概念定義。虛擬電廠、智能微電網、負荷聚合商、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等新型經營主體目前尚處于試點階段,各類概念之間存在較多的交叉、重合。實踐中各地結合實際,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名詞術語,不利于新型經營主體的規(guī)范化發(fā)展?!兑庖姟犯鶕黝愋滦徒洜I主體本質特征,將其劃分為單一技術類和資源聚合類兩大類別,并對相似概念進行了整合歸并,理順了新型經營主體的定義與類別,有利于建立新型經營主體統一的技術標準體系。
二是合理準入,鼓勵小微主體聚合交易。隨著新型電力系統中新能源滲透率的快速攀升,系統對靈活性資源的需求大幅增加,僅靠主網資源無法支撐,必須挖掘配網層面的小微調節(jié)主體?!兑庖姟穮⒄諊鴥韧鈱嵺`經驗,一方面將市場準入門檻設置為5MW,允許小規(guī)模的新型經營主體直接參與市場;另一方面,鼓勵調節(jié)容量更小的主體聚合參與交易,實現了市場價格信號向更低電壓等級的延伸,充分調動了各類小微主體的調節(jié)能力。
三是溯本正源,明確資源聚合結算方式。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與被聚合資源之間有兩種“聚合”關系:一是資源聚合主體收取服務費,僅提供需求響應通知下發(fā)、交易策略咨詢等服務,被聚合資源偏差電量分別結算;二是資源聚合主體統籌代理被聚合資源交易,被聚合資源偏差電量加總后再統一結算。長期以來,部分地區(qū)負荷聚合商功能定位被限定為第一種“聚合”?!兑庖姟诽岢鲑Y源聚合類新型主體在批發(fā)市場中結算數據由被聚合資源加總后形成,允許其通過被聚合資源之間的協同互補,提升整體效益。
四是明確權責,營造公平競爭市場氛圍。目前新型經營主體、特別是分布式新能源的價格機制仍未理順。一方面新型經營主體參與市場品種受限,市場注冊準入困難;另一方面其在系統備用成本分攤、交叉補貼、輔助服務費用分攤等方面又飽受詬病?!兑庖姟访鞔_,新型經營主體享有平等經營主體地位,同時也公平承擔偏差結算等市場費用,繳納輸配電價、系統運行費用及各項基金附加。
五是簡化手續(xù),探索綠電供給新模式。2019年以來,歐盟積極推動氣候規(guī)則與對外貿易掛鉤,在歐盟《電動車電池碳足跡計算規(guī)則草案及附件》框架下,企業(yè)無法通過購買綠證或者簽署PPA購買綠色電力來降低電力消費的碳足跡。智能微電網、新能源直連等可探索通過直接供應新能源電力的方式,使得碳排放核算變得簡單明了,減少了因電力來源模糊而可能產生的爭議?!兑庖姟诽岢?,新型經營主體原則上可豁免電力業(yè)務許可證,大大簡化了智能微電網、新能源直連等新型經營主體接入主網的難度,為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綠電供給提供了便利。